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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问题

北京-丰台区 07-29 02:59  悬赏 10  发布者:domini……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于去年12月入职一家公司,做其某产品销售,因 此产品红海一片,所以今年7月份公司有撤销此产品销售的想法,但是对于我又不想给补偿金,所以一直在刁难我,逼我辞职,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并今年从4月份开始,我的工资就已经被扣掉了一半。我有劳动合同和工资条可作为依据。
问题补充:
目前 公司又有新规定了  8月1日起  我要公司打卡四次  我是做行销的 这无异于无法工作 ?  请相关人士帮忙 我能否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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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9 08:3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我对这个基本不懂,请赐教,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7-29 08:39
你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追问: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我对这个基本不懂,请赐教,谢谢

回答:

已经答复你

回复时间: 2014-07-29 08:4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我对这个基本不懂,请赐教,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7-29 08:48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29 09:11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29 09:46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7-29 09:57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我对这个基本不懂,请赐教,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7-29 10:52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如果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做出明确的答复,那么视为已经同意调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以下几种情况可单方变更员工劳动合同:1、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2、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不能降低该女职工基本工资。
追问: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我对这个基本不懂,请赐教,谢谢

回答:

你好,收集能够证明你们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委托律师。

追问:

委托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

回答:

你好,律师的代理费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建议面谈。

追问:

目前 公司又有新规定了 8月1日起 我要公司打卡四次 我是做行销的 这无异于无法工作 ? 请相关人士帮忙 我能否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7-29 11:16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40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追问:

我公司从8月1日起 要求我 打卡四次 我是做行销的 这样无异于 无法干活了 这个是否可以维权呢?

回复时间: 2014-07-29 14:28
你好,依据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但公司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建议你不要主动主动辞职,否则经济补偿金不能的经济补偿金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7-29 15:14
你好,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回被扣掉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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