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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

福建 07-30 14:34  悬赏 0  发布者:sam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从事的是文员工作,
劳动合同签订的类型为固定期限,自2014年6月19到2016年6月18日止,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包括试用期两个月,即从2014年6月19到2014年8月18。
我现在在试用期内,合同上说我从事的是三级重要岗位,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要不然造成损失要赔偿。公司是到15号(即工作一个月半发一个月的工资)才发工资。
我现在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了,(6月19到7月30日),我想等8月15号工资拿到手了再提辞职的事情,我试用期是到8月19日,我想15号提出辞职,19号过后就走人不上班了,请问我这样算违法合同吗?
或者,如果我8月初的时候提出辞职,请问7月的工资要得回来吗?如果公司让我等他们招到人再辞职,那我的工资怎么算,他们招到人可能试用期已经过了,要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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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30 16:51
提前3天书面提出离职
追问:

请问提前三天提出离职,那这三天我需要呆在公司里继续工作吗,还是就可以走了。这离职的具体步骤是什么呢

回答:

呆着工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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