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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赔偿

 12-03 08:19  悬赏 0  发布者:程彦平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我05年11月11日进的公司,现在公司要由上海搬迁到江苏昆山,由于特殊原因我不能跟着过去,而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也刚刚到期,请问劳动法有规定这样的情况公司是否给予赔偿?我现在工资是3500,而劳动合同签的是840元,如果可以赔应按哪个标准呢?赔多少?
问题补充:
按戎律师回答的内容所示此为补偿,请问如果公司不作这样的补偿的情况下,劳动法支持吗?我可以去哪里找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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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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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12月03日 09时36分
合同到期终止,单位应当支付你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年之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2、月工资标准按照你合同到期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十分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3 09:07
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应按3500元的标准。
回复时间: 2010-12-03 09:15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用人单位应该根据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非赔偿性质)。
该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单位给你发放的实际工资为计算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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