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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

 11-03 11:33  悬赏 0  发布者:yanlei……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津南区 回答:(5)
本人2013年4月份和5月份工资,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发齐,我现在想以公司拖欠我工资为理由,跟公司解除合约,并要求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
但是,我咨询了一些律师,律师说,我拖欠工资的已经超过一年了,已经超出仲裁的追溯期,我想问一下,我还能 以这个理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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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03日 11时38分
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效一年并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追问:

您的意思,是这个 追溯期 是在我跟工资提出辞职后一年,还是说别的意思,不太明白您说的什么意思

回答:

提出辞职后,因此,没过仲裁时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嗯嗯 我打了 12333  他也是这么说的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3 11:35
超过时效得不到补偿
回复时间: 2014-11-03 11:56
拖欠工资的诉讼时效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所以你还没有过期。
回复时间: 2014-11-03 13:34
你好,诉讼时效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14-11-03 14:21
如果现在没有辞职,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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