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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以没有于病假期满后立即办理离职为由,计旷工2天,要扣除6天工资合法吗?

四川 11-26 13:34  悬赏 0  发布者:xueerk…… 给我留言  回答:(6)
刚进入公司半个月,由于身体出现问题,需要治疗,请了10天病假,公司要求在病假期满(星期三)后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在本人在病假期满后的次周星期一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被告知应该于病假期满后的第二天(星期四)即刻到公司办理离职。但我次周一才去办理的,所以星期四星期五两天按旷工计,要扣除6天工资。这种情况合法吗?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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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6 13:37
这是可以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4-11-26 13:53
您好,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11-26 13:39
你好,不合法,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

投诉好像只是对用人单位罚款吧,可以讨回工资吗?
我可以申请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吗?

回答:

可以要求足额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4-11-26 13:44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1-26 14:01
对于此情况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你方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1-26 19:16
不合法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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