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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写试用期

福建-福州 12-12 08:40  悬赏 0  发布者:146032…… 给我留言  回答:(5)
公司招聘时口头承诺试用期三个月,入职后第一天签订聘书,聘书上写明试用期三个月,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未写试用期,只写签订三年时间,现在公司工作四个月,第四个月工资已经按照转正后的工资发放,但现在公司以觉得不合适该岗位为由劝退,并且向人事要求查看聘书,人事不肯给,说聘书只是薪资证明,不能证明试用期时间。这个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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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2 09:20
这也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2-12 09:00
不写试用期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2-12 09:01
这是不合理的。
追问:

那么可以寻求公司赔偿么,或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人事不肯将聘书给我。她只给我看了别人的。

回答:

单位以不合适该岗位为由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4-12-12 14:1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2-12 16:07
劳动合同未写试用期是合法的;公司以不合适岗位为由劝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劳动局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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