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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续签合同问题

 12-12 23:37  悬赏 0  发布者:tymmo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4)
因合同期快到需和公司续签合同,但公司出具一分与原合同不一样金额及内容的合同给员工签.合同由原来的一份变成两份,一份是总公司签的,总公司只负责发放给最市平均最低工资,另一份是要求分公司与员工签的,说除最低工资外剩余的工资部分由分公司来负责发放.但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经营及法人代表.这样的合同是否可签.(说明:公司因经营问题股东重组,但公司名称及法人不变的情况下,把原公司的员工划分为第一分公司,但第一份公司不具备独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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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13日 07时04分
公司存在故意规避风险的极大可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确实是这个可能,但怎么办....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13 08:45
可以不续签,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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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3 09:02
单位不续签,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12-13 10:55
如果金额低的话,可以拒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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