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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金的年限计算方法?

广东-东莞 12-30 10:49  悬赏 30  发布者:ziyu20…… 给我留言  回答:(5)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1999年进入同一家公司内任职至今,连续工作超过11年,最近签订的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已经接到公司发出的不再与我续签合同的通知,但公司以2005年重新注册为依据,只同意给我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拒绝我提出的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我跟公司无法就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达成一致的话,是否可以考虑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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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30 11:22
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到期不续签是劳动合同法才规定的补偿,而劳动合同法自08年起生效,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之前的补偿按之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之后的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回复时间: 2010-12-30 10:55
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0-12-30 10:55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如果公司在重新注册前已经向你作过经济补偿(当然需要公司举证),那么就只能从05年开始计算补偿年限;如果公司在重新注册前没有对你作过补偿或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有对你作过补偿的,那么你可以提供公司注册前后的交接情况(可以到工商部门查询),要求按照你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0-12-30 19:51
此问题有回复。
回复时间: 2011-01-13 13:31
各位律师好!我们现在工作的这家公司因改股份制,要终止以前所签的合同,现同新公司重新签合同,那终止旧公司合同,单位只同意从08年开始算工龄补偿,每年补一个月,08年之前的工龄就不算,请问这样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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