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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江苏-无锡 01-06 15:02  悬赏 10  发布者:jywx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0年6月到达现企业,培训3个月后,9月进入试用期,10月转正,但至2010年12月都未给我签定正式合同,并且工资也出现拖欠情况。如今公司要签立合同,但因前期一直未签定正式合同的情况下,保险由我自己挂靠一单位进行交纳,如今我提出由公司反转正后至今4月的公司交纳部分,但公司以商量为由,一直拖到至尽,因此合同也一直没签。

问:
1、公司如不签定书面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
2、如申请仲裁,哪些材料可成为有力证据(每天都有写日结,并发送给公司相关人员)
3、如仲裁,是否可按每月两倍得到赔偿,并拿回前4月的保险(公司交纳部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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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8 15:13
1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满一个与后至签订合同时之间的双倍工资。
2 任何东西都能作证据,证明力有仲裁委决定。
3 按照规定,保险是要补缴的,你自己已经缴纳无法补缴,社保部门会对公司进行处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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