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张鸿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疑问

河北-石家庄 01-24 21:04  悬赏 10  发布者:影子记忆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说每月5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但是在入职第2个月之后一直都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多多少少都晚发放5到10天。在9月份的时候老板开会说:8月份的工资 这个月不发了,等下个月再发。理由是工人由于天气热工作效率慢,(因为车间平均温度当时在50度以上)。然后本人在9月底的时候打电话给老板要工资,老板说又不是给你一个人不发工资,都没有发工资。后来是10月4日领到了8月份的工资。本人在10月22日的时候在此询问老板什么时候发放9月份工资,老板给的日期是下个星期,我说又是下个月了,老板默认了。。
本人22日晚上请假之后就在也没有去单位上班。。。
 请问我这种情况 需不需要 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还有 我这种情况 是不是符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 固定???
老板还说你说走就走说不干就不干给单位造成了损失,还要我赔偿。。我需不需要赔偿???
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刚刚打错字了 
 我这种情况 属不属于 劳动合同法 的 第三十八条的 规定?
还有如何理解  三十八条 和 三十七条 的规定??
星期天是不是没有人解答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4 21:23
需要的话是可以直接的电话咨询下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山东潍坊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保定
甘肃兰州
最新回复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人气:317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207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2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1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463
山东 东营
人气:251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