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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快一年,公司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 01-10 20:48  悬赏 0  发布者:shiqio……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6年9月进入公司,每年9月签一次合同。2009年9月最后一次签合同,签了一年。2010年1月28号生孩子,2010年6月15请了6个半月哺乳假,2011年1月10号公司短信通知我要求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


我每个月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1000元,总工资在5000元左右,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公司每个月从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税600元左右,同时提供给我完整的工资单,但税务局里我交税记录为零。另外,工资单上没有章,也没有签名。这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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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0 20:58
您好!你单位是属于违法的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1-10 21:16
哺乳期内,公司不能辞退你,否则,涉嫌违法解除,可以要求两倍赔偿。
既然公司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要求返还600元。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维权,需要帮助或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个人资料中的劳动威权专业博客供你参考。
回复时间: 2011-01-10 21:47
您的劳动合同应该顺延至2011年1月28日到期。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9个月平均收入的赔偿。建议注意取证,因为光有短信还不够。最好让公司发个书面通知,或录音等。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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