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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与人才公司签署了劳动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在用工单位工作到第9个月时怀孕

天津 04-27 22: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 您好,我与人才公司签署了劳动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在用工单位工作到第9个月时怀孕,怀孕后由于有先兆流产迹象,妊娠反应剧烈,遵医嘱在家安胎静养,并向单位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并且每隔一周或两周向单位提交所需全部材料,在病假一个多月时,单位表示不再批准,并且病假期间也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工资,领导来电表示我可以申请长期病假三个月,但是并不一定会批准,若不批准,会将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由于个人身体原因,单位马上搬家,新装修的单位肯定会有很多装修有毒物质对胎儿不利,并且新的地址在郊区,距离我家有25公里的路程,确实不适宜我目前的状况。1.若被退工,在我怀孕期间,劳务公司应该给我相关标准的工资和上保险吗?2.若我身体确实不适合劳动,并有医院相关证明,劳务公司有权利不批准我的病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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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7 22:45
需要给医疗期
回复时间: 2015-04-28 11:18
你好:1、应当支付标准工资并缴纳保险;2、在医疗期3个月内应当支付不低于最多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医疗期可以不批准病假。
回复时间: 2015-04-30 08:34
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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