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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

天津-宝坻区 02-26 22:29  悬赏 0  发布者:XYTY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于2010年9月通过中介与卖方签约以总房款36.5万元购买了一套98平米的房屋,向卖方交了1万元的定金并约定于2010年12月底前办理过户手续。但到约定期限我多次催促卖方却以各种借口推脱搪塞,整整耽误了我半年的时间,这期间房价飞涨,直到2月25日才明确表示不在履行合同。合同中约定:“如买卖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房屋实际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据实赔偿”。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诉讼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向对方索赔违约金+实际损失。谢谢!
问题补充:
哪位律师有把握能帮我胜诉,请联系我详谈  1375237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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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6 22:48
都可以,符合法律规定。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4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2-26 22:55
可以向法院诉讼主张履行合同并向对方索赔违约金+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2-27 09:24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或者向对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2-26 22:43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发表以下法律意见: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你是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1-02-27 08:14
你好,可以向对方主张你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2-27 15:20
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1-02-27 16:22
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2-27 17:43
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同时主张。能够主张什么取决于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1-02-27 20:39
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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