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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北京 05-24 09:59  悬赏 15  发布者:zfj900……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与公司签定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签定合同后公司让我回家等上岗的消息,一周后,公司打电话给我说,岗位不设立了,要求和我解除合同,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补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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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544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5-24 12:17
不能要求。
回复时间: 2009-05-24 10:54
合同中说了什么时候开始履行吗
回复时间: 2009-05-24 14:31
不能要求。 
回复时间: 2009-05-24 19:00
你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09-05-25 00:57
按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09-05-25 06:34
根据合同具体约定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5-25 19:27
你好!
没有开始工作,不能得到补偿!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05-25 20:15
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协商解除。
回复时间: 2009-05-26 11:36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5-27 16:16
不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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