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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几个月不发工资,辞职时索要培训费用

 04-03 13:52  悬赏 25  发布者:孔子曰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4)
您好尊敬的法律工作者,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签约了一家国有企业,单位条件特别差,工资特低,且三四个月没发工资,我辞职不做了,但是却通知要我们承担以前的培训费用否则不给办理手续,以前辞职的都没要,请问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手里确实没钱赔偿这个费用,他们是合法的吗?
问题补充:
具体的劳动合同我记不住,但是我知道以前辞职的都没要,就是从我们开始辞职时突然说要培训费用,我想这应该是看走的人太多采取的一种手段,还有就是我怎样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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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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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4月03日 14时31分
1、公司这样说是不合法的;
2、单位几个月不发工资,你有权提出辞职并要求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及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本身不具有培训资格;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不能向劳动者收取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觉得您说的很合理,我准备不缴纳培训费用,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3 13:53
依你与单位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4-03 13:59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4-03 14:21
主要看单位与你在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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