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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双倍工资问题!

安徽-合肥 07-28 13:55  悬赏 25  发布者:pp88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想咨询请问下情况!

我的基本情况是与2013.8.17入职工作,但是公司2014.6.1号才与我签订合同并购买保险,并且签订的合同期限是1年的!当时我是不知道公司这样是违法的!
现今我与2015.6.30号合同到期,公司与2015.6.23号才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签!

那么我想请问下,关于除了索要8个月的社保费用问题和违约时间不续签合同以外,需要支付我之前的8个月双倍工资吗?

公司那边给出的答复是,社保只补助500一个月,但是实际除去个人缴纳的,公司明明应该需要支付700多一个月啊。
还有就是双倍工资时效的问题,公司的说法是 你与2014.6.1号签订合同,时效至2015.5.30号就过期了。
这中间还有个问题,就是至2013.8.17号入职工作以来,因非工作时间所产生的加班费用一直未结。公司与2015.4.3号与我们结算之前所产生的加班费用。
那么,双倍工资的时效是一年,属于一般工资,不属于劳务报酬。但是公司之前是有拖欠我们劳务报酬费用的,也就是加班费,是不是不受时效的限制或者说是结算当天算起?

现在就双倍工资的问题,我想请问下,像我这种情况,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起始日期,是按照公司所说的2014.6.1-2015.5.30已过期。
还是按照我理解的那样,因为之前所拖欠劳务报酬的原因,时效的起始时间应该为 2015.4.3-2016.4.3号呢?


麻烦法律人士给我指条明路,我这情况理解对吗,应当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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