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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突然关闭 经济性裁员的赔偿问题

江苏-苏州 07-04 11:23  悬赏 20  发布者:karl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为苏州某公司一名职员,本企业为英国独资中国区一子公司。昨天公司单方面宣布因效益不好欺骗性协商裁掉公司职工35名(本公司共58名员工),另有23名员工欺骗性安置。公司态度异常恶劣,给出的赔偿条件异常苛刻。因此员工相当愤慨,自发形成了所要赔偿委员会,选举了五名代表与公司进行协商,公司开始拒绝与代表协商,后来的情形变成另外23名员工与解聘的35名员工形成一条心,声讨公司,必要的时候我们决定请一名至几名律师,目前请律师朋友提供友情援助,为52名被资本家压榨的优秀员工讨回说法!!!  
公司提出N+1赔偿,年假赔偿,员工委员会明确提出不同意,请法律界的朋友支援,我们应该怎么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4 11:34
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回复时间: 2009-07-04 19:00
我正在处理一个44人的团体劳动争议,有很多可以借鉴。为了维护大家的最大利益,建议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请不要因小失大。
回复时间: 2009-07-05 15:09
各人的情况不同,补偿也不尽相同,建议将公司是如何补偿的说清楚。
回复时间: 2009-07-05 16:35
本人是苏州律师可电话联系以便了解详情。
回复时间: 2009-07-05 16:46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所在的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把裁减人员的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而且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方才可以裁减人员。很显然公司没有做到这些,那么是不允许裁减员工的,如果公司非要裁减不可,那么可以多争取些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7-05 21:25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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