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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

重庆-南岸 05-07 13:52  悬赏 0  发布者:ZMX13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一家单位上了差不多四年的班,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我已于上个月20号书面写了辞职单,理由是离家太远,我们家也是永川的,部门经理已经签字同意于本月19号离职,全只有一张,至今都在公司领导手中。但期间我因动手术向单位请了五天假,但公司副总没有同意五天只同意啦三啦,但因已经约好了手术时间,他不同意的两天我仍然固执的没去上班,后来关工资的时候他居然要扣我五天旷工,我同他理论说扣旷工也只能扣没同意的两天怎么会扣五天?后来他说如果你辞职就扣你五天,如果你同意还在公司工作就扣你两天,为了把这个钱拿到手,我就口头同意再留下来工作一段时间,但我觉得太过份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我想到劳动局去告公司,可以告那些条目?还有公司才做了法人变更和名称变更,我应该以那个名称去告?我收集的证局全部都是盖的以前公司名称的章。要怎么样做胜算才大一些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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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7 14:04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5-07 20:09
你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应该要求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可以视情况要求经济补偿金等等,具体的费用及金额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你应该列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为被申请人。
证据的分析,本律师只有看到证据本身才能确定证明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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