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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北京 09-09 11:24  悬赏 0  发布者:abcde1…… 给我留言  回答:(8)
大家好,我单位目前有一名员工,去年8月生产至今年哺乳期结束一直未来上班。因核算薪资人员疏忽造成全额发放了该员工哺乳期期间的工资,是否可以追回?如何申诉另外,该员工由于不能胜任目前工作,且之前给公司造成过网络谣言伤害,目前与他沟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给予补偿金支付,但协商未一致。目前该如何操作?谢谢

1.公司无法单方解除吗?
2.她的合同12月底到期,届时公司到期终止劳动合同。那9-10月工资如何处理?她不来上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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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09 11:27
你好,可以追回的。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9-09 11:29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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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09 11:30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9-09 11:27
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要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5-09-09 11:28
你好,可以。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9-09 11:28
您好,1,员工违反单位规定或者不能胜任公司的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9,10月份未上班,不用支付工资。3,多发的工资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5-09-09 14:31
您好,可以追回,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9-09 15:59
你好,多发的工资属于不当得,可以追回的。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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