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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业财务和劳动纠纷

广东-深圳 09-14 10:47  悬赏 25  发布者:childe……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在一家私企酒店任职前厅经理,虽然本人一再要求,但酒店开业至今3个月未聘用财务,3个月期间所有的营业额经由本人核算由股东签字领取或当天存入银行并登记存单,现本人提前1个月申请离职并要求公司聘用财务进行财务交接,但公司要求我不要插手财务核账,结果财务独自核账少了3万元,复查后只少1万元,第二次核账结束后本人写了一份查账方式方法和最终结果责任书,内容如下;
“本人必须参与核账,如核账结果依旧存在误差,本人要求司法介入,追查到底,以示清白”。
前两次核账本人均未参与,所以准备第三次核账并参与核账,而公司也未和员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
1、如果核账结果依然存在误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公平权益?(我的确没动公司的钱)
2、本人9月2号离职因财务请假的问题延误到9月14日开始第三次复查,账单核算至少需要5天时间,也就是说我从9月2号到9月19号之间的17天因为公司自身财务无法到位原因导致我无法去新的公司任职,我需要酒店承担做出什么样的赔偿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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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4 10:51
这是可以先对自己的主张提交相关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5-09-14 11:03
可以收集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9-14 11:16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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