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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和转移社保医保问题(急待解决)

吉林-长春 06-24 20:11  悬赏 0  发布者:rover_……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您好,有件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是07年参加工作,我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国企签约,合约是5年,签约后我一直在广东工作,
在10年的7月我请假回家(长春)后一直未回原单位,
在10年的8月我给原来的领导打电话说我辞职,后来人力资源部的某部长让我提交辞职报告,我在10年的12月份我向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了辞职报告,
现在我找到了一家适合自己的单位,我和单位谈的很好,单位表示愿意录用我,但是我必须有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我找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的那个部长,他一直推脱我,说这件事情他们得开会谈论等等借口,就是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也不给我档案,也不给我转社保和医保(社保和医保在11年的1月被单位就给停了),我一直打电话催他,他就是不给我办理,我现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他单
位也不敢接收我,这件事最近让我很苦恼,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做才能解决我的问题,
另外原单位亏欠我约8000元得工资,我已经和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的那个部长说了我愿意支付违约金3000(原单位是这样定的),和返还一部分合同内5年给我的钱,约4000元,多余的钱我也不要了,但是还是不行,就是不给我办理辞职手续。
希望您能给我点意见和建议,忠心的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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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4 20:45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故可以单位欠你工资为由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出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保和档案。
回复时间: 2011-06-24 20:21
劳动争议:你的案子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索要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11-06-2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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