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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争议的求助

 07-03 14:31  悬赏 25  发布者:wangne……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2)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通过网上面试被青岛的一家企业录取从事其海外会计的岗位,签的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没有试用期。在该单位的招聘信息上没有关于要求会开车的信息,在面试的时候单位也没有提到要求会开车,后来单位录取我,我来青岛后什么也没说就直接让我签了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入职体检的事情。在单位一个月多后(还未派出国)单位问我开车的事,我告诉他们我是红绿色盲不能开车,而后单位就以我不能开车不能分辨真假货币为由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说是给我限期一个月找工作,并在期满时多支付我一个月的工资。我认为我这种情况没有试用期,又不是我有意不告诉他们我是红绿色盲的,是他们一直都没有提到这个事情,而且国家也没有会计必须开车或者红绿色盲不能做会计的法律规定。应该是单位违约,应该不能按简单的常规解除劳动合同来对待。我才参加工作本来就收入微薄,从成都来到青岛期间的车费、住宿、吃饭等各种支出用去了好几千元,如果一开始知道这个单位要求会开车我肯定就不会到青岛的这个公司来折腾这么久,也就不会多支出这么多钱。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向公司要求得到这些支出的赔偿吗?或者说我该怎么办呢?期盼着您们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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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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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7月03日 21时43分
可以向公司要求得到这些支出的赔偿,有争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感谢您的答复,但是我不知道要求得到这些支出的赔偿的依据是哪个法律的哪一条呢?单位说劳动法上找不到相关的规定,我就不知道怎么回答单位了。还是谢谢您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4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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