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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社保与加班费的追加问题

 07-13 23:40  悬赏 10  发布者:月满清秋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4)
有如下问题,恳请律师逐条答复
1.我是2008年7月1日入职,但公司直到2009年10月才开始统一交社保,请问,我自动辞职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2008年7月到2009年9月的社保金?
2.我在2010年2月份春节期间被安排值日,我公司春节放假共16天。公司在给我算加班费时,是用基本工资1800元÷28天=64.28元/天为加班基数。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追回公司少算给我的加班费吗?(我2010年春节的加班费到今年4月份才计算给我)
3.我是否可以上面第2条这件事为理由辞职(应该可以算作克扣工资)?如果此辞职理由成立的话,则我可以获得劳动补偿费吗?
4.如果我以上述克扣工资为由辞职,而公司不同意我的辞职理由,那我该怎么办?
5.我无法举证我是2008年7月1日入职的,因为入职登记表被公司存档,我无法取得。我的社保是在2009年10月份时公司统一办理的,可以证明我的在职时间为2009年10月。请问:在劳动仲裁时,我的入职时间是由我举证还是由公司举证?还是仲裁委员会自己到我公司核查取证?
谢谢律师耐心的答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3日 23时48分
第一问: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第二问:如能举证加班属实,可以追讨公司少算的加班费
第三问:可以上面第2条为理由辞职.可以获得劳动补偿费
第四问:不需公司同意,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问: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应由公司举证.另外,您的工资表可以证明您的入职时间.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答得详细,更主要的是对相关法律条文掌握得全面。谢谢在深夜时分还解答我的疑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4 00:45
所述问题如协商不了,都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委托律师办理能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4 07:40
事情较复杂,具体可以打电话或带齐相关资料与律师咨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7-14 10:55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
用人单位按排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
可以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辞职是员工的权利,不以用人单位同意为提前;
入职时间需员工提交相应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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