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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应如何计算

广东-广州 11-30 10:13  悬赏 0  发布者:金石前行 给我留言  回答:(3)
个别一些律师以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为由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两年后就无需支付任何双倍工资”是不是偷换概念,对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扭曲禾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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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30 10:18
如是过二年就是过了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为一年。
追问:

按照仲裁法27条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绪期间拖欠工资报酬的,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请问怎么解释?

回复时间: 2015-11-30 11:22
过了时效就没有了。
追问:

按照仲裁法27条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绪期间拖欠工资报酬的,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能不能麻烦给解释一下?

回答:

那就是时效两年。

追问:

"时效两年"的法律依据是?谢谢

回复时间: 2015-11-30 16:01
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起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由于仲裁时效是一年,再加一年的话,超过2年就超过时效了。
追问:

按照仲裁法27条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绪期间拖欠工资报酬的,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请问怎么解释?

回答:

拖欠工资报酬案件的仲裁时效是这种规定

追问:

"这种规定"是哪种规定?是“超过2年就超过时效了”吗?能不能拿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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