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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公司推迟半年给员工办理社保

 07-25 12:02  悬赏 20  发布者:a13030……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1)
本人于2010年12月24日与成都一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属于在武汉中标的项目,我属于在武汉操作项目的员工,但是公司近日才在成都办理社保。我想请问各位专业人士,从签署劳动合同开始,至现在办理社保中间的,这段时间是不是应该给我补交社保?我在武汉原本就是已经购买了社保的,和这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后,一直停挂的武汉社保流动窗口,补交是应该以武汉的缴费标准,还是成都的缴费标准?请教如果公司不补缴,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当时签署劳动合同时,由于公司未盖公章,说需要寄回公司盖章后,再寄回给我。到现在都没有寄给我。这样的情况属于存在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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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28日 10时57分
请你具体向社保局查询,按照要求办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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