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晓航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员工承包协议与劳动合同,在民事争议案件中应当哪个为依据

浙江-温州 12-14 06:48  悬赏 0  发布者:三峡风情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12月29日,公司跟我签订湿法中检承包协议书,期限自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为期1年,承包总金额为每月25800元,可是在2015年3月1日,公司张贴工资标准,把我的月薪降为3200元一月,去年是5080元每月,2011年7月开始缴纳社保。于是跟公司打起劳动官司,要求赔偿2013,2014两年的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可是在法庭上,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有我签名,其它内容都是公司签的,签订时间是2012年1月31日,期限自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共3年。合同第34条,公司签署由我承包中检,每月承包款27150元,实际上是在2012年3月公司有工资调整,我的班组加了1350元,现在法庭依照劳动合同为依据,赔经济补偿金不赔加班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4 13:15
不服可以上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云南昆明
浙江金华
广东广州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516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8039
重庆 渝中
人气:39780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375
安徽 合肥
人气:284472
山东 东营
人气:2714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