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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维权?

海南-海口 09-10 20:11  悬赏 30  发布者:lss珊瑚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5年入职公司工作,2001年8月至2004年4月离职,2006年5月又进入该公司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未买社保,2009年1月被公司骗补签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31日合同,请问如果现在辞职应哪回哪些赔偿?2008年之前的补偿金可以拿到吗?可以叫公司补从刚入职至今的社保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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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0 21:24
2008年9月以前的社保肯定过时效了,你可以拿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缴2008年9月至今的社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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