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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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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问题1.

 09-08 16:12  悬赏 0  发布者:杨娟娟娟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1)
和老公是二婚,他和他前妻离婚时有一套贷款买的房子,当时还未还请贷款,所以双方协议把房赠与他女儿,男方有长期居住权。协议未做公证,只是离婚协议书上这样写的。贷款一直是从老公的工资里扣的,他和女儿因为有些事闹得不好,所以他决定想再写个赠与协议:把自己的那部分赠于我,请问这样的协议如果公正了会有效吗? 为何有的律师说是有效,有的却说他没有所有权,不存在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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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08日 16时20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就整个房产而言,归你老公和他前妻按份共有,他确实没有单独的所有权;
    2,就他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来说。他有处分权,有权赠与;
    3,针对不同的对象,结论当然不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他可以过户给我吗?如果将来出现纠纷,会出现什么结果?

回答:

未经他前妻同意,不可以过户给你。如果将来出现纠纷,按份分割房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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