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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迟到的理由开除员工而不支付赔偿金

 09-22 11:36  悬赏 20  发布者:newamy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4)
公司有一个所谓的管理制度,三个月累计迟到10次以上可以开除。
那是否他们可以打着你是因为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的而不是被“辞退”的旗号不给支付正常的N+1个月的解除合同赔偿金。
问题补充:
这个公司制度还是让大家每个人都签了名的,还在公司大会上宣布了。是否代表这样的规定就是合法呢?还有所谓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怎么才算严重?规定10次,你11次算不算严重?
  而且这样就能够合法的话,是不是每个公司随便搞个吃早餐开除、穿衣服领子翻起来开除的制度,就能够随意开除员工,一分钱不用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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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9月22日 11时56分
如果公司制度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公布,则需要经过职工大会同意并且公示才可作为裁判依据,这样公司是可以以你违反了公司制度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金。
若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公布的,若无证据显示公司制度内容明显违反法律,存在不公平之处,并且又已经公示的话,也难以认定该制度无效,公司同样可以以上述理由合理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2 12:43
这个问题就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09-09-22 13:30
公司制度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09-09-22 14:12
公司可以凭该制度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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