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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我待岗学习,不合格就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陕西-西安 02-26 19:07  悬赏 25  发布者:terryk……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想问下单位认定我去年绩效考核不合格,要给我调岗到民工干的岗位,我原来在办公室,我不去。现通知我在单位待岗培训,按西安市最低工资发放,时间3到6个月,如果他们认为不合格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进行任何经济赔偿,请问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问题补充:
如果单位赔偿应该按待岗前的吗? 现在待岗培训给我的是当地最低工资,过上半年后单位要拿这个作为基数赔偿怎么办?还是现在能起诉吗?怎么找律师 有愿意接我的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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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6 21:1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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