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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件工资制度的最低保障问题

四川-成都 10-20 21:01  悬赏 0  发布者:yuwent……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先生你好,我想请问个劳务问题。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个月零六天了,现在打算离职。这家公司实行的工资制度是“计件”的方式,即按照员工每个月完成的合格作品数量来给工资,没有底薪。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给我一分钱,作品合格与否采用与否的权限全部在老板,也没有具体的书面标准说明。另外,我在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因为对一些条款有疑问,所以拖延未签。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在离职时能向公司要求工资吗?如果能,可以要求多少呢?
   还有就是,这家公司有一个做法,就是向没有拿到月收入的员工提供生活费借款,然后让员工打下借条,要求他们偿还。请问这种情况员工是否可以不还钱呢?公司的做法有没有违反法规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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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0 22:04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把工资与借款做冲抵。
回复时间: 2011-10-20 21:59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1-10-21 07:52
有权要求工资。
回复时间: 2011-10-21 15:25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要求单位至少按照实际天数支付工资,国庆节加班的还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22 11:29
有权主张相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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