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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

广东-广州 10-23 11:03  悬赏 5  发布者:542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07年10月进入浙江平湖一家药企,在广东办事处(该办事处在广东当地没有注册登记)做销售工作,入职时只填写了一张入职登记表,年8月公司因为工作调动,我提出离职,于09年8月21日离职,现已离开公司两月多了。公司从入职到离职一直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09年初签订过一份销售责任书),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保。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
1、这种情况还能够申请劳动仲裁不,能的话申请仲裁是在广州还是在浙江平湖
2、可否获得劳动补偿金和08年后的双倍工资以及公司需要为我们工作期间补充缴纳的社保金。
谢谢您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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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3 11:29
可以在浙江平湖,即公司注册登记地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主张从08年2月1日起算至08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
回复时间: 2009-10-2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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