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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拖欠加班工资,劳动者被迫寄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还没解决好,公司就叫我不要来上班了

上海 10-21 15:03  悬赏 20  发布者:rash 给我留言  回答:(4)
由于公司拖欠加班费,本人寄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注明了解除日期,并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相应补偿金,有本人的签名。公司收到通知书后找本人协商,但没有结果。可到了本人所注明的解除日期,公司马上叫我不要来上班了。 
我想问的是:虽然我寄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收到并同意,但解决加班费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这时候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是否属于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的争议?此时我要求劳动仲裁的话,是否属于合同期内的仲裁?因为我知道合同期内的仲裁跟合同终止后的仲裁,法律支持的时效是不一样的。像我这样主动提出解除关系,能追讨07年的拖欠加班费吗?(注:合同书上的终止日期还没到) 
补充一点:我跟公司什么手续都还没办,只有一张本人签名的通知书,公司催过我几次,让我快去办离职手续,我很犹豫到底要不要先去办离职?
  恳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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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21 16:15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0-21 20:09
办理离职与申请仲裁不冲突。
回复时间: 2008-10-21 20:18
办了手续,也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可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0-26 12:36
案情不详,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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