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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请半个月哺乳假后半个月上班工资怎么算

 11-07 19:31  悬赏 0  发布者:甜甜2011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我2011年2月8日生育,哺乳期到2012年2月7日,产假结束后请哺乳假请到2011年10月15日,16日开始上班。
我的工资计算是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其中绩效考核工资是计件的,虽然有考核标准,但也是多劳多得,不到考核标准就扣减的。10月结束后,11月初单位说:因为我10月份请假超过14天以上(含14天),所以后半个月上班不计考核工资的。
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有没相关法律文件可以反驳的。
问题补充:
我这边是浙江省杭州市的
我想后半个月上班16天,是否该按半个月的考核标准来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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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07日 19时53分
公司做法不合法,后半月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
追问:

谢谢您,那请问后半月的绩效考核工资是否也该计算呢?

回答:

应该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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