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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福建-福州 11-08 16:34  悬赏 15  发布者:EBf7248 回答:(4)
我是2011年5月4日进台福公司,负责仓储的工作,在同年的10月11日厂部肖副总通知我离职,同一天总部就已经下文新任命了新的仓储部经理,可以说是强行的要我离职,还有从5月至今公司未要求我签合同,在9月工作基础上的工资,以盘亏和员工装错货为由,扣除我的工资1500元,以上几点,劳动法是否有条文用人单位如何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保证一个打工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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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08 16:39
可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1-11-08 16:44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1-08 16:54
1、你可以要去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2、你可以要求单位返还克扣的工资。
3、关于公司辞退你的问题,根据你的陈述你无法证明公司解除你的,因为你没有公司出具的书面的解除通知。
   如果你能证明公司解除你活着公司承认是公司解除你,而且没有合法的理由,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1-08 17:05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1、对于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2、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陪产金
3、单位返还克扣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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