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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赔偿金吗?

 12-08 14:24  悬赏 0  发布者:丫丫的mam……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虹口区 回答:(4)
我是08年4月份到这家公司的,09年9月份签过一次劳动合同,到09年底到期,10年开始到现在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我今年的5月份生产,休完4 个半月产假回到公司,9月中旬开始上班的,回来后老板没有对我做任何的安排,也没有跟我联系过,我找她报销我生产住院的费用,她也一直没有回复我,说是要找我谈,拖到前两天她找我谈了,说是公司要关闭,应该到年底就不运营了,没有合适我的职位了,帮我安排到了别的地方,我是没有接受,她让我提费用,我不知道我都有什么费用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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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闵行区]
  • 戎双双律师
  • 电话:13524966522,QQ:160906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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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2月08日 14时38分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因此,可以主张2010年12月份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就变更内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应为4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追问:

我只能申请去年12月份1个月的双倍工资吗?还是从去年12月份到现在?她还目前没有开掉我,只是找我谈了话,我可以要经济补偿金了吗?

回答:

只能要求12月份的双倍工资差额,从2011年1月1日起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
单位既然已经向你说明了年底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事由及情况,你是可以提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的。

追问:

我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过,他们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申请的是去年12月份到现在的,最长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差额,但是也有很多律师说是只有去年12月份1个月的,所以我不知道到底是怎么个情况,根据你们的经验,应该是什么样子?

回答:

我的观点已经说明了。
由于你是从2010年1月起就存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法律上是视为从2011年1月起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此,你只能要求2011年之前的双倍工资,当然超过时效的部分,单位是没有义务支付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的耐心解答,我基本明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8 14:2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2-08 14:40
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2-08 15:09
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正常情况下可以主张十一个月工资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实践中该项存在一个时效问题,所以这部分主张存在风险;
另外在哺乳期内公司如果未经你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八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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