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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10-28 09:18  悬赏 5  发布者:天涯沦落人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3)
本人于2002/11/1进入广东一家工厂,职位是工程师,08/10被辞退,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最新签定时间是2008/6/1--09/6/1.签合同时只注明基本工资1900,其它未注明,但实际上拿的工资是3800,包含有岗位津贴,02/11-06/9每天上班9小时,每月休2天,06/10-07/10每月休4天,07/11到辞退前每天8小时,每月休4天,辞退原因是部门组织架构变动,无合适岗位安排,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这种情况厂方是支付补偿金还是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2.是否可以追讨加班工资?可以追讨多久的加班费?
    3.08/6-08/7请病假2个月,病假期间是否有工资,病假期间的工资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本人的实际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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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10月28日 11时07分
您好,可以要求补偿,按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可以追讨加班工资。如您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州熊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28 11:11
工厂应支付每满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08-11-08 12:13
可以要求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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