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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时产生的若干问题(急)

 12-09 23:45  悬赏 10  发布者:adimas……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5)
我在一家私人公司工作,当时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里面将公司制订的《员工手册》作为附加条款,里面规定若员工申请离职时不提前三十天提交离职申请,则员工离职时公司将有权不给予员工工资。我于这个月月初申请离职,公司主管口头说可以批,但是跟我说如果现在离职将不能得到上个月的工资(我们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同时离职申请表老板说要我干到这个月月底才给我签,我没有拿到离职单就这样离开了公司.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合同里面将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作为附加条款,里面规定若员工申请离职时不提前三十天提交离职申请,则员工离职时公司将有权不给予员工工资。这个附加条款是否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理由是什么?
2.我没有拿到公司的离职单,那么我跟这家公司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这时我找到新的工作是否不能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我手里只有一份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我没有,我能否追回我上个月的工资?
望各位律师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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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2月10日 09时50分
1、有抵触,如果你没有按法定程序即提前三十天交书面辞职通知的话,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无损失则无需赔偿,单位是无权扣工资的,扣工资是劳动合同法所不允的。
2、你只要交了辞职通知书,三十天后可离职,无需单位批准。
3、你还是按法定程序办理为宜,向单位以书面的形式交辞职报告并注意保留证据,如果单位不马上批准的话,三十天后你仍然可离职。这样,单位就无任何理由扣你的工资了。这样,你也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烦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指点!感激不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09 23:57
1.是,劳动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你公司还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明显违法;
2.离职是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但不意味着非得公司批准。是否能与新公司签订合同,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3.当然可以。
回复时间: 2009-12-10 07:51
约定三十天通知期,明显违法,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09-12-10 09:44
同意张帅召律师意见。
回复时间: 2009-12-10 21:59
1、限制、剥夺劳动者权利的公司规章制度无效,公司扣工资违法。2、办理了离职手续就不存在劳动关系。3、可以追回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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