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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抵押金

 12-16 10:51  悬赏 20  发布者:yclgjy……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沈阳 回答:(2)
我是公交公司的一名司机,去年由于腿摔伤及肺炎能有3。4个月没上班.(由于没住院单位只给了一个月最低生活补助,所以就开了一个月病假)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办的离职,我叫了自己应该承担的那部分保险,但会计要求我把单位的那部分补齐才退还抵押金(1万元),之前不是说不允许收取抵押金嘛,有的单位已反还,而我在单位压了10年,我想知道我能不能跟单位要这10年的抵押金的利息。及单位要求我补齐单位的那部分是否合理.请详细说明(是否有关于公交公司的就必须交抵押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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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12月16日 10时53分
用人单位不得以人合理由收取员工押金,你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否则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16 17:19
确实不应收你的抵押金,还应付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可以来我律师事务所或来电话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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