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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被遣散

福建-福州 12-28 13:12  悬赏 0  发布者:guigui……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2011年3月中旬入职,5月1日转正,试用期一个半月,从5月至11月23日为正式员工工作,在这期间,公司并没有给我们签劳动合同,而且原本转正后应得的福利:医社保,住房公积金均没有按先前口头约定来给我们做,再三催促下,于10月份才开始缴纳这些福利(之前不做福利的理由是:会计不在),11月23日突然以经营不善为由将我们辞退,并承诺,12月5日发工资,现在工资还没有发。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法律依据能要回5月至9月的福利,且是否应该给遣散费。 
而且网上查了下,说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8 14:18
可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双倍赔偿等,具体可电话交谈确定。
回复时间: 2011-12-28 16:19
你可以要求如下待遇:
1、自4月中旬至辞退之日的双倍工资;
2、支付拖欠的工资;
3、补缴社保公积金;
4、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以最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还有不明,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当面详询,可以为当事人作一个详细的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本律师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12-30 16:00
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主张再付一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需要律师代理的,可来电联系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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