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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务仲裁咨询

 01-19 19:04  悬赏 5  发布者:骏少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2)
公司与我签订三年合同·合同写明试用期为三个月·三金一年以后才办理·过了一年我到公司询问过三次·得到过非正面回复·如今我不想继续履行该合同·能否追回之前这一年的三金补偿金。因为我记得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可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后继续使用该员工·单位则必须为员工购买三金·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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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19日 19时42分
未办理保险违法可以仲裁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简单明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9 19:37
是这样的,通过劳动部门解决,或申请仲裁,或起诉。
评论者:潘保华律师
时间:2012-01-22 00:08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保应在入职之时,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为由主动辞职,请求用人单位补缴,但对于一金法律没有要求,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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