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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不支付任何补偿

广东-广州 08-15 13:28  悬赏 25  发布者:郭小姐134…… 给我留言  回答:(1)
情况简述:
2012年2月入职深圳市A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A,派遣到C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酒店业务,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由话务员晋升到培训师;直到2016年6初被通知建议转签广州B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B,因B与A属两家不同公司,需先与A解除劳务关系再进行转签,本人考虑后不同意转签其他公司;接受待A安排其他业务岗位,则与A负责人杨某沟通,负责人表示不转签B,A也不会给于员工安排其他工作岗位,而劳动合同刚好在6月30日到期将自然终止;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十一章第四十一条规定:除按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予乙方。该问题已与A公司负责人沟通过,负责人表示合同属自然终止且有提前通知情况下可不作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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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5 15:09
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

再次与劳务公司协商,劳务公司为不赔偿,随便安排基层工作岗位,与旧合同工作岗位不符合法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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