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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聘,工资高于当地三倍月平均工资赔偿问题

广东-深圳 03-27 14:00  悬赏 5  发布者:iamno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11年4月1日和北京一家公司(公司总部)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深圳分公司工作,工资由底薪(高于深圳或北京的三倍的补尝标准)加佣金加奖金加年底双薪及车补组成。公司现在由于经营不善,可能会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也有可能会提前中止我们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于2011年11月在未经同意签字的情况下,单方面把我底薪降低11000/月。请问如果2012年4月公司单方面中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应该怎么补尝给我?另公司单方面降薪,这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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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27 21:23
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本人月工资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
回复时间: 2012-03-27 17:26
阁下,据你所述,降薪,即变更劳动报酬,属于合同条款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为公司一方单方行为,构成违约,也成为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公司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你入职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标准工资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标准,如果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以该三倍为准。以上建议供参考,祝一切顺利!

深圳陆俊明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27 19:53
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不能擅自降低薪酬标准。
回复时间: 2012-03-28 11:46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公司终止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要有合法的法律依据才行,否则就会构成违法解除。三倍的上限只是赔偿数额计算的问题。公司单方降薪是否违法,要结合工资结构和规章制度分析。有需要可以携带资料约见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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