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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发给我病假工资

上海-虹口区 04-03 12:58  悬赏 0  发布者:zflxw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今年已有55周岁了,76年参加工作,是国有企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2004年6月1日因工伤治疗好转后单位一时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经与单位协商办理了待养协议,每月工资仅535元。(当年本地区的最低工资)近十年过去了,国家工资每年都在提高,现在物价已经涨幅很高了,因家庭生活困难,和身体原因,生活缺少基本保障,要求交病假单位不同意。。当时与单位所签订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国家《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发给我病假工资。当时与单位办理的待养协议,是否会影响我的劳动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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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3 13:35
你好,
1、既然你们已经签订协议,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因物价、工资等快速上涨,你也可以仲裁要求提高标准;
2、不知道你当时工伤后劳动能力等级是否达到六级或六级以上,若是,则单位更应当为你调整待遇,并且可以要求补发以前的差额;
3、若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4-03 15:29
可以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4-03 15:30
可以要求上班;
可以要求将工资按年调整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慎重起见,建议带材料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4-03 17:17
可以申请。医疗期有期限,届满后,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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