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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问题  我该如何维权?

广东-广州 04-19 19:56  悬赏 5  发布者:农民工AAA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6年下半年,以前我就职的一家酒楼转让给了我现在上班的一家单位。我经原酒楼老板的推荐,来到了现在的单位。之前的三个月,我主要是一个人看守酒楼的物资。3个月后单位开始对酒楼进行装修,我负责装修材料的收发\工程量的验收\安保等后勤工作。2007年下半年酒楼装修竣工。但因种种原因,酒楼没能开业。此后公司一直在处理开业的有关手续,我一个人全天候驻守至2011年初。
        2011年初,单位又开始将原装修好的酒楼拆除,重新装修成宾馆。于2011年9月峻工,元旦前营业,营业前我一直是昼夜值守在宾馆。       
  进入这家单位后,单位没有和我签立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买过社保。(单位的出资人是法人企业的老板及法人代表)2006至2009年间工资每年是3万5(都是老板或其公司帐户 从银行转入我的帐户,每年转两次工资),2010年度发了共4万。2011年10月30日发了前三季度的工资3万元.
        自2011年8月招工开始,  宾馆(尚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其他同事都是按月发放工资,而我却没有,说是由老板发。直到2012年3月底,宾馆经理才说宾馆生意不好,我现在的月薪只有2000元。而去年第四季度的三个月工资仍未发.且没有给我任何解释。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去维权,能主张哪些权利?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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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7 10:26
你可以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你的补偿,没有上社保给你补办社保,以及相应的补偿,还有就是无故降工资给你的补偿,可以去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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