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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

福建-福州 11-24 14:51  悬赏 0  发布者:yiai03……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本人于8月任职于家集团的财务负责人,11月试用期满转正时,公司以定位改变提出降薪,被我拒绝,而后又以定位改变为由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愿意补偿我半个月薪资。但我认为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岗位职责与当时跟我谈的完全不同,这可以认定为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存在主观欺瞒行为,且公司以定位改变为由可以算是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吗?如果是,我可以提请双倍赔偿金?望能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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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4 15:0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11-24 15:05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6-11-24 17:20
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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