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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棘手的离职保密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浙江-金华 05-09 21:28  悬赏 0  发布者:535778…… 给我留言  回答:(2)
保密协议
  XXX在金华先锋教育学校担任销售经理一职,任职于2011年12月27起至2012年5月4日止吗,因各人原因XXX单方面向学校提出辞职,经协商后,学校同意其离职,但因其所在职位的特殊性,并为保障学校相关权益,特制订此协议,协议规定XXX在离职后不得泄露与本学校相关的任何信息,包括学员信息,客户信息,经营政策等,如有泄露,经举证核实后,视情节追究赔偿损失10万元整,不足部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索赔。

问:此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本人已经离职并且签署,如上所述,如果原单位在职员工发透露的相关信息,按照此协议是否也可以赖到本人头上,并赔偿10万元损失,学校的经营政策基本属于公开,学员与家长均知晓,学员与客户的联系号码也无任何保密措施,如何界定这些信息是否属于保密范畴。
问题补充:
此保密协议无期限约定,无补偿内容,劳动合同也无保密金额补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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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9 23:50
应当支付保密费用。劳动法有规定。否则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5-10 15:15
实际上也就是对方举证的问题,自己没有干,怕什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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