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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帐务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会计科目与帐户
(一)“3031拨付专业银行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资金”科目
(二)“3032拨付专业银行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资金”科目
(三)“3033拨付专业银行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资金”科目
凡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发放的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在发放后,人民银行拨付专业银行各该贷款资金时,分别用以上科目核算;收到专业银行将拨付的资金缴还时,亦分别用以上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各有关专业银行设帐户核算。
(四)“161地方经济开发贷款”科目
(五)“1621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科目
(六)“1622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科目
凡经办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包括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在发放或收回时,分别用以上科目核算。
上列“161地方经济开发贷款”、“1621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1622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科目,专业银行应列入代理人民银行业务类科目反映。
二、帐务处理手续
(一)委托专项贷款的发放与资金拨付
委托专项贷款资金不能采取按照贷款计划预拨资金的做法,应由受委托专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贷款项目文件或委托贷款协议书,并按项目工程进度对企业发放贷款后,由专业银行按实际贷款金额,填制特种转帐传票(注明人民银行委托发放×××贷款资金字样),向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划付贷款资金手续。
1.受托专业银行向企业发放委托专项贷款时,会计分录是:
收:“×××专用基金存款”科目??×××存款户
付:“×××地方经济开发贷款”科目, 或:
“×××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科目, 或:
“×××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科目
2.受托专业银行办理的委托专项贷款,应于当日填制四联特种转帐传票,以两联分别代替收入、付出传票,向人民银行办理委托专项贷款资金划付手续。会计分录是:
收:“×××人行拨来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资金”科目,
或:
“×××人行拨来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资金”科目, 或:
“×××人行拨来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资金”
科目
付:“×××,人民银行往来”科目??存款户
转帐后,将企业“借款借据”第四联作另两联特种转帐传票的附件,送交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借款借据”第五联留档备查。
3.人民银行向受托专业银行拨付委托专项贷款资金。
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收到委托专业银行划来的两联特种转帐传票,应及时送本行计划部门审查,无误后,分别用以代替收入、付出传票,办理拨付委托专项贷款资金手续,“借款借据”第四联专夹保管。会计分录是:
收:“×××××银行往来”科目??存款户
付:“3031拨付专业银行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资金”科目,
或:
“3032拨付专业银行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资金”科
目, 或:
“3033拨付专业银行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资金”科
目
(二)委托专项贷款资金的收回与缴还
1.受托专业银行向企业收回委托专项贷款时,会计分录是:
收:“×××地方经济开发贷款”科目, 或:
“×××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科目, 或:
“×××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科目
付:“×××专用基金存款”科目??××存款户
2.受托专业银行所收回的委托专项贷款资金,应于当日划交委托的人民银行。缴还委托专项贷款资金时,应填制四联特种转帐传票(应在特种传票上注明归还贷款的企业名称),以两联特种转帐传票代收入、付出传票,办理缴还委托专项贷款资金手续。会计分录是:
收:“×××人民银行往来”科目??存款户
付:“×××人行拨来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资金”科
目, 或:
“×××人行拨来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资
金”科目, 或:
“×××人行拨来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资
金”科目
转帐后,将另两联特种传票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于次日营业开始送交委托的人民银行,由其凭以作帐务处理。
3.人民银行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人民银行收到受托专业银行划来的两联特种转帐传票时,应根据特种传票上注明的还款企业名称,抽出“借款借据”第四联核对,经审核无误后(如属借款一次还清的,应将借据第四联作收入传票的附件,如属分次归还贷款的,应在借据上批明每次归还的时间、金额及最后余额,并继续留存备查,直至贷款还清后,作最后一次收入传票的附件),以专业银行划来的两联特种转帐传票代收入、付出传票,办理转帐。会计分录是:
收:“3031拨付专业银行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资金”科目??
××银行户, 或:
“3032拨付专业银行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资金”
科目??××银行户, 或:
“3033拨付专业银行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资
金”科目??××银行户
付:“×××××银行往来”科目??存款户
(三)委托专项贷款的利息计算与划转
1.各专业银行代理发放的各项专项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 八 条、第 九 条规定执行。并实行按季结息和收息,但不得用增加固定资产贷款的做法收取利息。
2.对1985年8月1日以前的贷款,按季计收,如企业实在无力支付的,可暂不结息,待项目投产见效后,再还本付息。
3.对1985年8月1日以后的贷款,除有特殊规定外,应按季计收。如果企业确属无力支付的,银行可暂缓收息,但应列入“到期未收贷款利息”表外科目核算,对这部分到期未收的贷款利息,应按原贷款利率,按季计算复利。
4.对于贷款到期后,受托专业银行不能按期收回的,应向委托人民银行说明情况,并按规定对借款单位加收逾期贷款利息。
5.受托专业银行收取的代理人民银行委托专项贷款利息,应如数划给委托人民银行。
(1)专业银行每季末月二十日向借款单位计收贷款利息,并于次日划交委托的人民银行。划转时,填制五联特种转帐传票,以一联代付款通知,交贷款单位,以两联代收入、付出传票,办理利息划转手续。会计分录是:
收:“×××人民银行往来”科目??存款户
付:“×××企业专用基金存款”科目??××存款户
转帐后,将另两联特种转帐传票加盖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并附“人民银行委托专项贷款计息清单”,一并送交委托人民银行,由其凭以作帐务处理。
(2)人民银行收到专业银行划来的两联特种转帐传票及计息清单,经审核无误后,分别用以代替收入、付出传票(计息清单作收入凭证附件)办理转帐手续。会计分录是:
收:“401营业收入”科目??各项利息收入帐户
付:“×××××银行往来”科目??存款户
三、委托专项贷款资金的核对
(一)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应经常按科目分帐户核打借据,与拨付专业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余额核对,确保帐据相符。
(二)人民银行应每月与受托专业银行核对委托专项贷款资金,保证双方余额一致,如遇不符,人民银行应主动协助受托专业银行及时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