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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 2005-12-31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沪人[2005]204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29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对本市的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选拔的重点是在本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以及在"四个中心"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具有较大潜力的优秀人才。上述选拔对象中,被纳入本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可以优先予以推荐。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系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单位(系统)推荐人选; 
  2、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3、网上公示; 
  4、确定推荐人选; 
  5、上报国家人事部。 
  四、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报送情况综合报告1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推荐人选的证书、奖状等附加材料复印件和人选情况登记表各十二份; 
  3、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数据软盘一张(www.zhichen.com.cn下载); 
  4、2006年2月15日前各单位(系统)提出推荐人选并将上述材料送市人事局专技处(大木桥路123号314室)。 
  各单位(系统)要把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遴选工作,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联系单位:上海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64045568-6385 
  联系人:张卫平 
  传真:64043324 
 
 
上海市人事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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