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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 2005-12-27
发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5〕142号),加强政务值班,尤其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防范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政务值班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快速反应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务值班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政务值班机构,配备相应的装备、设施,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政务值班岗位,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有领导带班。要不断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充分发挥政务值班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指挥作用,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送和妥善处置。 
  三、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报送的有关时限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报告采取书面方式以信息的形式报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尽快按规定时限上报。规定时限内未全部核实的,应报告已掌握情况,不得以核实情况为由迟滞上报。 
  (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各县(市、区)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当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报告市政府。市直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向市政府报告发生在所主管工作和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紧急的,事发地政府及单位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四、认真履行信息报送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本通知规定,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和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和命令不予配合,敷衍塞责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责令改进和通报批评,直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检查考核制度 
  为保证政府系统政务工作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及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附件 
  1.政务值班信息报送要求及信息报送样式 
  2.太原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政务值班信息报送要求 
 
  一、刊头格式为"县(市、区)政府或部门+值班信息",如清徐县政府报送的值班信息表述为"清徐县值班信息";部门用标准简称,如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的值班信息表述为"安监局值班信息"。报送单位要具体到地方或部门,如"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太原市安监局";报送时间按照"年、月、日"顺序写明。 二、标题要能准确概括事件(故)地点、性质等。对事件(故)的第一次续报,在标题中用"(续报一)"注明,第二次续报,在标题中用"(续报二)"注明,依此类推。 
  三、正文要将事件(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员、影响或危害程度、处置情况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内容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 
  (一)对事件(故)发生时间的表述,月份注明一次后可略;如不跨日,具体日期在表述一次后也可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般到"分",震情、汛情等到"秒"。 
  (二)事件(故)发生的地点按县(市、区)、乡(镇)、村顺序表示。 
  (三)如事件(故)涉及到企业,要标明该企业所在地;对企业名称的表述,有规范简称的,用规范简称,没有规范简称的,用全称;并标明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 
  (四)正文最后,要将事件(故)处理情况等表述清楚。 
  (五)信息报送前要经分管县(市、区)长或分管委局办领导审核、签字,并在文尾所在页注明信息编辑人、签发人及上报时间。 
  附件2 
 
 
太原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政务值班信息报送,及时有效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水平,保证政府系统政务工作政令畅通,拟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管理,实行检查考核。 
  一、管理考核的目的 
  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值班上传下达、沟通内外、联系左右的枢纽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务值班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发挥值班室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综合协调作用,迅速、及时、准确传递报送,处理好政务值班业务,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为部门、为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政务值班机构是否健全;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分管政务值班工作的领导职责是否明确; 
  (三)值班室在编人数,值班人员的学历、年龄及业务素质; 
  (四)政务值班工作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制订情况; 
  (五)政务值班人员是否了解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应急预案); 
  (六)政务值班中,值班员在岗情况,有无政务值班室与传达室合二为一的情况,有无保安人员或临时顶替情况; 
  (七)政务值班所承担的主要任务、职能的完成情况; 
  (八)处置突发事件情况及政务值班工作业绩; 
  (九)向上级报送信息的方式及内容是否规范,报送的信息是否准确、及时; 
  (十)报送信息有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情况; 
  (十一)政务值班装备是否齐全,有无专用电话、传真、复印机和微机等相应办公设备; 
  (十二)政务值班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情况; 
  (十三)双休日、节假日政务值班安排情况及到岗情况; 
  (十四)政务值班过程中的值班日志是否完整、准确; 
  (十五)是否有完整的原始值班档案资料; 
  (十六)在处置各类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过程是否得当,是否起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沟通内外、联系左右的枢纽作用; 
  (十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是否积极、热情,为群众提供方便,有无相互推诿、言辞不当等现象。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中、差四种。市政府负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政务值班工作。具体由市政府值班室抽调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政务值班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每半年自我总结一次,总结情况由本单位分管政务值班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根据各县(市、区 )政府和各部门值班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市政府值班室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政务值班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档案。 
  (四)市政府办公厅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政务值班情况,结合抽查结果,不定期进行通报。对有改革创新精神、处置突发事件措施得力、业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政令不畅,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单位进行批评通报,直至追究行政责任。通报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档案。 
  (五)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单位,须在半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本考核实施办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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